對于很多司機朋友來說,車輛到了使用年限能夠無從使用時,要及時辦理機動車扔棄及注銷登記。
具體如何操作呢?公安交警為您解答!什么樣的機動車需要扔棄注銷?
根據《機動車登記規章》(公安部164號令)第二章 第五節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:
(一)機動車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;
(二)機動車未達到國家強制扔棄標準,機動車所有人自愿扔棄的;
(三)因自然災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機動車滅失的;
(四)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的;
(五)因質量問題退車的。
第(一)(二)項申請注銷登記的 機動車所有人即將扔棄的車輛,涵蓋車輛的號牌、行駛證和登記證書交到有資質的扔棄車企業,由扔棄公司開具廢棄車輛回收說明并到車管所辦理注銷手續。報廢企業在車輛拆解后七日內向車管所提出注銷申請,車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辦結。需要保留機動車號牌的,車輛必須符合號牌保留的要求后交廢棄回收公司,車牌號自注銷之日起保留兩年。辦理地點為我市汽車扔棄回收企業辦理(地點附后)。
相當提示
第(三)項 申請人因機動車滅失辦理注銷登記的,應當書面承諾因自然災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導致機動車滅失,并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。